图书馆自习室是全校师生自主学习的公共场所,为维护自习室正常的学习秩序,特制定本规定:
一、自习室仅供本校师生使用,禁止外校人员进入。
二、为保证自习室有效使用,要求自习者先来先坐、一人一座,人走座空。读者离馆前必须带走个人图书资料及物品,不得粘贴占座标识,严格禁止占座行为。图书馆安排专人定期清理占座物品,如有财物遗失损坏,后果自负。凡有空座位,其他自习者均有权使用。
三、暂时离开座位者,须在座位桌面用纸条留下真实的离开时间,可保留座位30分钟。未留纸条或离开座位超过30分钟者按占座处理。
四、读者需妥善保管个人物品,图书馆无看管义务和保管责任。
五、自习室内保持安静,手机应调为静音或关闭状态,接电话应自觉到室外接听,不得在自习室和楼道内打闹、大声喧哗以及从事任何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。
六、保持自习室内环境整洁。严禁随意搬动桌椅。严禁在桌椅、墙壁上涂抹、刻画。严禁在室内吃食品、随地吐痰或乱扔废弃物。
七、严禁在室内接驳电源,使用充电宝、暖手宝等大功率电器。严禁在室内吸烟、用火。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和管制刀具进入室内。
八、如发生意外和紧急情况,应迅速从两侧消防楼梯进行疏散,严禁使用电梯。
九、对违反上述规定、不服从管理者,本馆将记录在案并给予批评教育,对屡教不改者将送交有关学院处理。
十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,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南昌职业大学图书馆
2024年9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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