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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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书违规处理细则

发布日期:2023-08-29   浏览量:

1、读者外借图书应按时归还,每册图书每超期一天,读者须缴纳滞纳金0.1元。

2、所借图书在寒暑假期间到期,则须在开学后10天之内(含10天)及时归还,逾期时间从开学后第11日起计算。

3、经特殊批准外借的文献应按约定时间归还,逾期每册文献每超过一天读者须缴纳逾期款 0.1元。

4、读者出差、实习、学习前,应归还所借图书;不能按期归还,须在图书逾期前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,领导签字,部门盖章,经馆长批准后,可以延期至返校后10天内归还图书,不收逾期款。读者如有图书遗失,在未办理赔书手续之前的逾期天数,按逾期处理。

5、读者遗失文献,应立即向借还台工作人员报失,并办理赔偿手续,能赔偿同版本文献者,每册须缴纳5元加工费。

6、超过应还日期,无法赔偿原书,在缴纳逾期款和5元加工费后,分别按下列规定赔偿:

(1)遗失珍藏性文献按原价5倍赔偿;

(2)遗失专业参考性文献按原价3倍赔偿;

(3)遗失一般借阅性文献按原价赔偿;

(4)工具书(包括字典、辞典、手册、年鉴、韵书等)赔书倍率参照上述标准, 但不得低于3倍;

(5)遗失多卷书、丛书、连续出版物中的一部分,如可分卷购买,则按上述标准赔偿,如不能分卷购买,则按全套书的价格3—5倍赔偿;

(6)期刊遗失一期,则按本期刊年价格赔偿。

7、读者在借阅书刊时应注意检查,如发现有污损或缺页,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,由工作人员登记、标注后方可借阅。

8、读者在图书馆所借书刊上加注、批点、涂抹、卷折、撕毁、污损等,按以下标准赔偿:

(1)撕页、裁剪:珍藏性或参考性文献5页以上按书价5倍赔偿,5页以下按书价3倍赔偿;一般借阅性文献5页以上按书价2倍赔偿,5页以下按书价赔偿;

(2)刻画、涂抹、批注:珍藏性或参考性文献5页以上按书价3倍赔偿,5页以下按书价2倍赔偿;一般借阅性文献5页以上按书价1倍赔偿,5页以下按书价 0.5倍赔偿。

9、图书的条码、磁条等丢失或污损,影响系统借阅,须赔偿相应成本费和技术维护费各5元。

10、盗窃文献者除追回原书,并参照《借书违规处理细则》处理外,须写出检查存档,图书馆通报批评并通报所在单位按校纪校规处理;情节严重者交学校保卫处处理。

南昌职业大学图书馆

2023年8月29日